第834章 会同签押 (第1/2页)
南书房里,炭盆烧得正旺。
康熙坐在御案后头,面前摊着太子那道折子,翻到末页,指尖在“经手人实名签押”和“御史每季轮换”两条上各点了一下。
御案两侧,坐着六部堂官和几位内阁大学士。
户部尚书马齐坐在左手第一位,面前摊着户部近三年的走银底账,翻到某一页就搁下了,眉头拧成一条绳。
工部尚书沙穆哈坐在对面,脸色比进殿时更白了几分,面前那本工部旧档从进殿到现在就没翻动过一页。
兵部尚书索诺和、刑部尚书翁叔元、礼部尚书张英、吏部尚书熊赐履分坐两侧,各自面前都摊着折子或旧档,端端正正地坐着。
内阁那边,保和殿大学士王熙、文华殿大学士伊桑阿、武英殿大学士阿兰泰,三位老臣坐在稍远的位置,面前的茶盏从进殿到现在都没动过。
康熙把折子合上,搁到案角,端起茶盏抿了一口。
“都看完了?”
马齐第一个应声:“回皇上,臣等已逐条看过。”
“那就说说。”
南书房里静了一息。
马齐先开口:“回皇上,臣等逐条看过太子殿下的折子,又比对了户部近三年的走银底账,以为殿下所陈三弊,句句切中要害。”
他翻开面前那本底账,手指点在第一页上:“户部这三年经手的跨部走银,总计十七笔,其中归补到账者五笔,不足三成。
余下十二笔,或拖延经年,或名目不清,或压根没打算归补。
内务府与工部之间的往来,占了其中十一笔,数目最大。”
康熙没打断他,只抬了抬下巴,示意他往下说。
“殿下所提四事,臣与户部几位堂官逐条议过,拟了细则,请皇上过目。”
马齐从袖中抽出一张折页,双手呈上。梁九功接过来,铺在御案上。
“其一,跨部垫银须经户部复核方可接收。
户部拟每季汇总一次各部垫银申请,由户部堂官会同相关部院堂官,逐笔核定。
核定后出具印信,工部方可接收。无印信者,户部不予入账。”
“其二,归补期限不得超过一季。自垫银之日起,满一季未归补者,户部即行文催缴。
逾期三个月仍未归补者,主官罚俸一年,经手司官降一级留用。逾期半年者,主官降级调用。”
“其三,账目每季一核。
由户部派员会同都察院御史,赴各相关部院抽查走银账目,重点核验垫银是否经户部核准、归补是否按期、经手人是否签押。
抽查结果每季汇总,年终呈御览。”
“其四,旧档调入户部逐笔清理。
凡顺治年间至今年涉及跨部垫银的旧档,一律调入户部,由户部会同都察院逐笔核查。有问题者交刑部,无问题者入新档。”
马齐说完,退后半步,垂手而立。
康熙低头看了一遍折页上的细则,手指在“逾期半年者,主官降级调用”一句上点了一下,抬起头来。
“这一条,处分是不是轻了?”
马齐躬身答道:“回皇上,臣等议时也想过重罚,可思来想去,罚太重心生畏惧,底下人反而不敢走银,耽误正事。
眼下这套细则,重在防,不在罚。
把规矩立死了,让人没法钻空子,比事后重罚更管用。”
康熙没立刻答,手指在案沿上轻轻叩了两下,像是在权衡。
过了片刻,他点了点头。
“就这么办。不过——”
他抬起眼,目光从马齐扫到沙穆哈,又从沙穆哈扫到翁叔元。
“细则拟出来,先试行三个月。三个月内,凡走银之事,不论大小,全部按新例走。三个月后,朕再看成效,该紧的紧,该调的调。”
“臣等遵旨。”
“工部呢?”
康熙的目光转向沙穆哈。
沙穆哈起身行礼,声音听着稳,可额角渗着一层薄汗:“回皇上,工部营缮司近五年的走银账目,臣已命人全部调出,逐笔核查。
齐某一案,臣有失察之责。殿下所陈三弊,臣不敢辩驳。
只是……”
他顿了顿,斟酌了一下措辞,“殿下折子里说,跨部垫银须经户部复核方可接收。这一条,臣以为可行,但请皇上容工部附一条。”
“附什么?”
“凡垫银之事,超过三千两者,须由工部主官与户部主官会同签押。
低于三千两者,由经手司官签押,报部备案。
这样一来,大银有主官担责,小银有司官负责,不必每一笔都惊动户部。”
康熙没立刻应,目光从沙穆哈身上移开,扫过殿中众人。
“你们呢?都说说。”
马齐答的干脆:“三千两这条线,臣以为可行。
不过臣请皇上再添一句——凡单笔垫银超过一万两者,除工部主官与户部主官会同签押外,另须呈报分管的内阁大学士知会。
这样一来,大银有三层把关,小银有两层,各有各的担子。”
保和殿大学士王熙坐在稍远的位置,此时也开了口,声音苍老却稳当:“臣附议。
不过臣以为,三千两的线是不是低了些?
工部营造之事,修一段河堤、补一处粮仓,动辄数千两。
若每一笔都惊动主官,主官疲于签押,反倒没精力管大局。
臣以为,五千两以上由主官签押,五千两以下由司官签押,可能更妥。”
文华殿大学士伊桑阿摇了摇头:“王大人此言差矣。三千两虽然不大,可积少成多。一笔三千,十笔三万,一百笔就是三十万。
若五千两以下由司官签押,司官一年经手几十笔,每一笔都不过线,加起来就不是小数目。臣以为三千两正好,不能再高。”
武英殿大学士阿兰泰也接了话:“臣以为,三千两也好,五千两也好,数目倒在其次。关键在‘会同签押’四个字。
工部主官和户部主官会同签押,意味着两个人担责。
两个人担责,比一个人担责稳妥。至于线定在三千还是五千,可以让户部与工部再议。”
刑部尚书翁叔元也开了口,声音不急不缓:“臣以为,签押之外,还须加一条——凡垫银之事,经手司官须在账册上注明‘此银作何用途、何时归补’。
名目不清者,户部不予核准。这一条虽小,却能把‘名目不清’那一路堵死。”
兵部尚书索诺和也接了一句:“臣以为,除了签押和名目,还须定一条‘追责’的规矩。
经手人签了押,将来出了事,顺着签押的名字查,一个也跑不掉。
若签押的人调任了、致仕了,也要追到原任上去。这样底下人才知道,签押不是走过场。”
康熙听着,手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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