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1章 哪有这么打官司的!?!【4/4求月票!】 (第1/2页)
需要再提醒一遍吗?
短短几个字落下,蔡彭的心理防线瞬间决堤,整个人只觉有股血气涌上额头。
连带着整个人都气的隐隐颤抖,他看着对方,大口大口呼吸着,恨不得将其嚼碎吞咽,此刻怒声道:「民诉方,请不要插手刑事庭审!」
「本案民诉赔偿方面我方已对案件受害者进行了赔偿!!!」
蔡彭怒了。
他这辈子打过诸多案子,有见过拿钱不办事的,也见过狮子大开口的。
但他这还是头一次见到,既狮子大开口不办事,还反咬自己一口的!
一千万啊.,前前後後为了要个谅解,在【故意杀人罪】和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】
里砸进去近千万。
结果突然冒出来指控【贩毒罪】!?
杀猪盘也没这麽做的吧!
见此一幕,徐德也是连忙撇清关系道:「辩诉席请冷静,我知道你很急。」
「但你先别急。」
「我方很知晓己方就本案的定位,且委托人已经选择谅解被告方,身为委托人意志延伸的代理人,我方自然不会追究其责任。」
「先前我方所言的话语,均是为了推进案情,客观情况下对案件的陈述。」
说着。
他微微一顿,开口道:「除此外。」
「民诉席不做其余案件追责或辩诉。」
徐德向来是个有信誉有道德的新时代青年,拿人钱财不办事向来不会办。
蔡彭既然给钱力了。
那委托人选择谅解,他自然不会追责!
委托人选择给对方佐证,那他也不会驳回自己委托人的行为!
所以。
「我方绝没有任何存在违反《谅解书》规则的嫌疑!」徐德面容严肃的开口保证。
这话落下。
蔡彭顿时怒从心头起,直接站起身,伸手指着对方鼻子。
「你!」
可惜,他却又说不出来话,多一个字也吐不出。
对方说的没错。
谅解协议的主要内容,便是对方以谅解、放弃追责来换取赔偿。
被告方若是不给钱,便算违约,需要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。
民诉方如果选择拿钱还追究责任不谅解,那麽被告就不需要给钱。
徐德只是提醒,没追究责任。
既然没追究。
那就不算违反合同!
一想到这,蔡彭整个人的脸青的可怕,面部肌肉好似僵化,宛若一块石塑。
直到..
「砰!」
一道清脆的锤声从审判台上传来。
紧接着,夹杂着些许疲态的怒声响彻,再次令众人闭上嘴巴。
「肃静!」
审判长吕广大力敲着锤子,脸上露出怒容,法官袍的衣袖被舞动,他呵斥道:「辩护席请遵守庭审秩序!」
「若再无视法庭纪律,情绪化发飙与本案无关的话语,审判台有权将对你方直接驱逐!」
话落的刹那。
一股前所未有的憋屈感自辩护席众律师心底油然而生。
被算计了还不能骂两句..
蔡彭看着坐在席位前的徐德,他只觉得太阳穴都在突突直跳。
良久。
「哧~」
蔡彭深吸一口气,硬生生吞下这口怒气,忍了下去。
他坐在席位前,脸色极其阴沉,放在腿上的手掌,指甲深深陷进掌心中,紧紧攥着。
自己走了...案子可就真的没希望了。
他不再开口,安静下去。
整个第一法庭,除了交头接耳的旁听席。
此刻没人再开口说话,审判台三个法官揉着眉心,眼神中流露出复杂神情,不断交流着什麽,良久,吕广才面向众人,开口道:「辩护席,就本案,你方是否承认公诉方所递交证据中。」
「4号当晚被告人赵瑞所转移的罪证物品,与监定报告属实?」
庭审的逻辑为:定行——定罪——量刑,这三个阶段。
吕广的话语,既是先将证据与行为捆绑,随後才能推进後续程序。
蔡彭不想承认,但是...
「这...这....
蔡彭憋了半晌,最终深吸一口气,咬牙道:「审判长,我方认为上述存疑!」
吕广眉头一竖,厉声质问。
「是?或不是!?」
「如果辩护方对指控存疑,请进行相关问题的举证,由法庭安排辩诉。」
法庭是看证据的。
公诉用证据指控,被告也要用证据进行质疑随後驳回。
单纯的口头上存在质疑,法庭是完全不理会的,若是追问过後还死鸭子嘴硬,那极易导致法官厌恶,随後心裁」偏向公诉。
但问题是......
被告方没证据驳回!
「我方.
」
辩护席。
蔡彭憋了半晌,最终只能回道:「审判长,因事件发生较为急迫。」
「辩护席并不存在充足时间查清案情调取信息。」
「我方...并无举证材料。」
说着。
他微微一顿,又话锋一转,开口道:「辩护席再此申请,审判台予以庭审休庭,令我方调取有时间组织辩护。」
「我方有这个申请的权利!」
每次诉书更改时,法院都得给个较长的休庭期,令被告不会那麽猝不及防」,给个缓冲期收集辩护材料。
而本次案件,即便诉书更改的时间极短,法院却也给了足足八天空白时间!
所以,如果出现新的案情...辩护席确实是有权这麽申请。
但问题又来了。
吕广刚准备说些什麽,他的一侧忽的再次传来声音。
「审判长,民诉方再提醒一遍,有关公诉人指控【贩毒罪】,是早在10月25日便定下的。」
只见。
民诉席,徐德此时再次靠近麦克风,他用眼神试探着道:「也就是说。」
「在25号当天,被告席便知晓本案被告人触犯了【贩毒罪】,其休庭期完全可以前去调取辩护证据。」
「可眼下对方以时间不足为藉口,这是否...
"
说着。
他微微一顿,又道:「我方意思,不是指责辩护席存在恶意拖延庭审程序」的意思。」
听闻这话。
刚才还有些摇摆不定的吕广,顿时眉头凝起,视线宛若一把钢刀,插入辩护席。
他伸手敲响法槌。
「砰!」
「请求驳回!」
「本庭不予休庭,庭审继续!」
新指控出现後,吕广给了被告八天的时间去调查。
结果到了庭审,手里空空如也,行动中也没有去查贩毒罪的踪迹,然後嘴上跟他说是因为时间不够还想休庭?
不给他一锤逐出法庭都算他耐性强了!
「辩护席,审判台在这再次对你进行询问。」
「本案24号当天,被告人是否将毒品,令张耀转移给毒贩「孙蕊」?」吕广语气低沉o
蔡彭沉默半晌,只能硬着头皮道:「是...是。」
这点他否定不了。
张耀的口供、孙蕊的指认、赵瑞的认罪、甚至是检察官等人的调查,均能证明这点。
「当时,毒品持有权,是否从赵瑞转移至孙蕊身上?」法官再次开口询问。
蔡彭额头渗出冷汗。
「是...是。」
持有权改变,那就.构成【贩毒罪】!
他可以以持有权」并不在孙蕊身上,赵瑞只是将毒品交给孙蕊代为保管,如此,理论上最多给个【窝藏转移毒品】。
哪怕持有权在身上,会导致後续的引诱吸食毒品罪」构成,要承担责任。
可这条罪最多也就判个7年!总比贩毒罪要轻的多。
但问题来了。
庭审初期,赵瑞与辩护明确的说过持有权改变,认罪构成贩毒罪!
此外,孙蕊的口供也表述并非代为收藏。
所以,这一事实无法扭转...除非他们能给出证据,可这种主观性改口的东西,他上哪给对方找证据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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