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第183章 充公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: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
    第183章 充公 (第2/2页)

获的名册档案,眼中闪烁着执行命令的锐利光芒。

    工作队首先扑向了城内日本人聚居的“旭日町”和主要商业街。

    第一家目标,便是那个曾到指挥部叫嚣的仁丹胡商人所在得的佐藤商社。

    这是一家经营布匹和杂货的商行,门面颇大。

    当工作队士兵上前贴上封条时,佐藤带着几个浪人再次冲了出来,试图阻拦,嘴里不干不净地咒骂着。

    方志行冷笑一声,根本不跟他废话,直接一挥手:“拿下!胆敢反抗,格杀勿论!”

    几名如狼似虎的战士立刻上前,三下五除二将那几个虚张声势的浪人打翻在地,捆了个结实。

    佐藤看着明晃晃的刺刀抵在胸前,之前的嚣张气焰瞬间消失,脸色惨白,浑身哆嗦。

    事实证明,小鬼子也不是天不怕地不怕的,当枪炮架在他头上的时候,小鬼子自然不敢嚣张。

    “搜!”方志行下令。

    战士们冲进商行,不仅将柜台上的货物一扫而空,更在后院仓库和佐藤的住宅里,搜出了大量囤积的粮食、白糖、火柴等紧俏物资,甚至还有几箱未开封的日军罐头和少量药品。

    在佐藤卧房的暗格里,还找到了他与日军军官往来、以及低价强占本地商户产业的账本和信件。

    “证据确凿!依仗日军,盘剥我同胞,所有财产,全部没收!”

    方志行当众宣布。

    类似的场景在多家日本商铺和侨民住所上演。

    一家挂着“池田医院”牌子的诊所,被查出大量来路不明的麻醉药品和手术器械,显然曾为日军服务。

    一个叫“铃木料理”的餐馆,地下室里竟藏有军用地图和侦听设备,其老板被当场作为间谍扣押。

    昔日这些在赵都城内趾高气扬、享受特权的日本侨民,此刻面对冰冷的枪口和毫不留情的清算,有的瘫软在地,有的痛哭流涕,有的则用怨毒的眼神死死盯着执行任务的战士。

    但无论如何,他们都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产业和积累被贴上封条,物资被一车车运走,充作军需或分发给贫苦百姓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对汉奸的清算更加雷厉风行。

    根据维持会名册,工作队直扑伪“赵都维持会”会长王秉忠的家。

    这是一座高墙大院,朱门大户。

    当战士们砸开大门时,王秉忠正和家人慌乱地收拾细软准备逃跑。

    “王秉忠!你助纣为虐,为虎作伥,迫害同胞,罪大恶极!拿下!”

    方志行厉声喝道。

    王秉忠面如土色,瘫倒在地,裤裆瞬间湿了一片,嘴里喃喃:“我……我也是被逼的……饶命啊……”

    战士们从他家搜出了大量他与日军往来的信件、委任状,以及他利用职权搜刮来的金银珠宝、古玩字画,甚至还有他设计的帮助日军征粮、抓夫的“献策书”。

    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伪警察局长、伪税务科长等一众汉奸头目身上。

    他们的家宅被查抄,不义之财被充公。

    当天下午,在赵都市中心最热闹的广场上,临时搭建起了公审台。

    王秉忠等七八名罪大恶极的汉奸头目,被反绑双手,押上台前。

    台下,是闻讯赶来的数以万计的赵都百姓。

    政治处的干部当众宣读这些汉奸的罪状:替日军征税征粮、抓夫修炮楼、迫害抗日家属、强占民女、草菅人命……一桩桩,一件件,血泪交织。

    台下的百姓听着,群情激愤,怒吼声一浪高过一浪:

    “杀了他们!”

    “为死去的乡亲报仇!”

    “狗汉奸!不得好死!”

    证据确凿,民愤滔天。方志行代表独立纵队宣布判决:“根据《国民政府惩治汉奸条例》,判处王秉忠……等七人死刑,立即执行!”

    “砰!砰!砰!……”

    清脆的枪声响起,几个汉奸应声倒地,当场毙命。

    广场上先是一静,随即爆发出海啸般的欢呼声和痛哭声!

    那是压抑了太久太久的屈辱和仇恨,终于得到宣泄的释放!

    “独立纵队万岁!”

    “陈司令青天!”

    民心大振,万民称快!

    独立纵队通过这次铁腕清算和公开处决,不仅获得了巨大的物质补充,更极大地赢得了民心,树立了绝对权威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

    对于数量众多的伪军俘虏,独立纵队则采取了分化策略。

    所有连级以上军官被集中看管,进行严格审查。

    其中那些死心塌地、恶行累累的,经过简单核实后,与汉奸头目一样,被公审处决。

    而对于大部分底层士兵,则由政治处干部进行集中教育,开展“诉苦运动”,揭露日军暴行和汉奸罪恶,激发他们的民族意识。

    随后,愿意留下参加抗日的,经过初步整训,被打散编入各团补充兵员;想回家的,发给少量路费予以遣散。

    这一系列组合拳下来,赵都城内的日伪残余势力被彻底肃清,社会秩序迅速稳定,而独立纵队的实力和声望,则在此过程中得到了空前的巩固和提升。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