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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3章 闻人清把一个旧案拆成七个罪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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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63章 闻人清把一个旧案拆成七个罪名 (第1/2页)

    宁衡十五年前只判了一次。

    罪名有七个。

    写在判书上,只占四行。

    重新拆开以后,占了七张桌子。

    靖北京邸没有七张空桌。

    苏听澜让人把饭厅长案拆成两张,又从宗正寺借三张,最后拿两块卸下来的旧门板架在木箱上。

    陆沉舟看着那两块门板:“这是我家正门。”

    “以前是。”苏听澜道,“现在是欺君案和族属连坐案。”

    “查完能装回去吗?”

    “看宗正寺赔不赔新门。”

    天下公义落到最后,还是要先解决门板。

    闻人清不管门。

    她把七块木牌依次放下。

    贪墨盐铁。

    私通北朔。

    勾结边镇。

    毁弃官账。

    迟报军情。

    欺瞒御前。

    牵连族属。

    每张桌只放与该罪有关的证据目录。原件仍在共管库,不为看起来整齐便把盐铁校勘册、旧箭账和宁家绝笔全搬回住处。

    “先定规则。”闻人清道,“一项罪名的证据,不自动证明另一项。”

    谢红绡站在七桌中间:“私通北朔若成立,不能顺便证明他迟报军情?”

    “不能。通信内容、发生时点和法定义务都不同。”

    “贪墨若成立呢?”

    “不能自动证明毁账。”

    “欺君若成立?”

    “不能自动连坐全族。”

    谢红绡点头:“那原审省了很多桌子。”

    也省了很多判断。

    闻人清先拆贪墨。

    原判称宁衡擅改东盐三百引,将差额折银一万二千两,通过何松的商队转入宁家私库。

    现有支持只有三项。

    改数确实可能存在。

    何松确实与宁衡见过。

    宁宅后来搜出一张一万二千两收银条。

    问题也有三项。

    改数批注写“河损三百,不得入军耗”。

    何松前八日没有见宁衡,第九日以后才开始接触。

    收银条纸张比案发晚两年,落款印又有先印后字痕迹。

    “贪墨待查。”闻人清把牌放到第二栏,“先核三百引是否真实存在、何处河损、银价如何折成一万二千两、宁家有没有收到对应财物。”

    顾昭宁翻军需旧价:“十五年前边地盐价有三次波动。同样三百引,最高与最低相差近四千两。原判直接取最高价,没有写日期。”

    苏听澜道:“先查价不是替宁衡省银,是看那一万二千两怎么算出来。”

    第二桌是通敌。

    原判说宁衡将十三仓与靖北军换防路线交给北朔密使。

    证物是一张北朔皮纸图、一枚王帐骨扣和两名驿卒口供。

    乌弥月看过皮纸抄样:“这是北朔纸,不等于北朔人画。边市每年卖出去几千张。”

    “骨扣呢?”宁知微问。

    “旧王帐样式,但市面也有仿的。真扣背面应有编绳磨痕,这枚原物记录只写正面月纹。”

    两名驿卒一人病故,一人当年翻供后死在流放路上。初供说见宁衡交图,翻供说只见一个穿户部官服的背影。

    “通敌待查。”闻人清道,“查皮纸来源、骨扣背面原始拓影、十三仓图是否确为秘密,以及北朔当年是否实际收到并使用。”

    乌弥月负责向北朔旧档要同期军帐路线。

    不是让她替大雍证明自己国家没收情报。

    她只提供北朔实际行动能否对应图中内容。

    第三桌是勾结边镇。

    这项最容易写得像罪。

    宁衡确实绕过户部,与陆骁和三名边将私下通信。陆骁也确实在奏报中隐去两次会面。

    “私下结交成立。”顾昭宁道。

    陆沉舟没有反驳。

    “是否构成勾结谋逆,要看谈了什么、做了什么。”闻人清补上。

    陆家不能因为宁衡可能替边军查盐,就把所有秘密往来写成忠义。宁家也不能因为陆骁后来战死,就默认他当年每一步都合法。

    第四桌是毁弃官账。

    七册仓账焚毁。

    四册只存抄副。

    两册下落不明。

    火起在宁衡被收押后的第二日。原判称其预先命家仆纵火,证据是家仆郭成供词。

    郭成的供词已经连接封口银、安宅银和宁宅假绝笔,且本人死亡。

    “供词受污染,不等于内容必假。”宁知微道。

    “所以放第二栏,不直接推翻。”闻人清答。

    第五桌是迟报军情。

    北朔小股骑兵越界二十三日后,宁衡才把盐路异常与边军调动一并上奏。迟报事实大体成立,争议在他第几日获得可靠消息、是否曾通过别的渠道上报,以及迟报造成何种后果。

    何松带来的药方只能证明第九日会面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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