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2章 宣判!【三合一求月票!】 (第1/2页)
哪有人这麽打官司的?
官司不是这麽打的!他应该是双方互相拉扯,用利益进行算计,彼此间互换筹码,最终各自各退一步,取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中间值。
最终再由法官宣判出来才对。
而不是眼下给一方丢进死胡同!
甚至连原路返回的机会都不给..
「我...这...
」
辩护席上,蔡彭盯着徐德,嘴唇蠕动片刻,拳头紧攥,却是一个辩驳的词汇都说不出来。
640克...
确实。
先不说对方手中捏着酒液确实没被外人更改的证据。
哪怕纯度真的是被孙蕊拉高才出现的70%,赵瑞其本身所使用的就只有40%的纯度..
那难道,就不算640克了吗?
不。
「审判长,公诉人认为民诉方引用法例并无其余异议。」
公诉人郑通此刻颔首点头,他开口道:「《刑法》第347条【贩毒罪】,有关毒品数量的确定确实在第357条」第2款存在明确规定。」
「在未达到毁灭毒品」的前提下,查获毒品数量,要依照总质量」来定,绝非纯度。」
想破坏很简单。
冲进马桶、丢进黄浦江、甚至是直接烧掉,都算毁灭毒品。
如果做出这些行为,警方才会单依照毒品本身算,而不是整质量。
除此外...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也可以。
如,将毒品掺进排泄物中,客观上不算辅料,所以,只会分离出毒品,只算毒品质量o
但无论哪种,很明显。
「被告人赵瑞,将毒品溶解於酒液中的行为,无法构成「毁灭毒品」的行为。」
「所以,综上所述。」
郑通面色严肃,沉声道:「毒品总质量,应当将辅料纳入其中,不看其纯度。」
「以违法贩卖640克海洛因毒品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!!!」
听到这话。
审判台上,审判长吕广也是颔首,旋即视线落在被告席上。
「被告人,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否要进行反驳?」
「我...我不认,我不认!」
「怎麽可能640克?这根本不可能,肯定是孙蕊故意栽赃的,和我没关系啊!」
审判区正中心。
被告人席位中,双手被铐的赵瑞闻言,顿时六神无主,他额头上流出汗液,舌头都有些来不及放置,说的话急躁躁却又说不清楚。
闻言。
吕广也没急着反驳,只是缓缓开口:「比如呢?你是否有能证明自身,并未贩卖640克毒品的证据?」
「被告人,请举证。」
单有依据是不够的,还需要足够的证据依据才行。
比如「枪击·案」中,如果没有枪械监定,哪怕徐德说一万遍凶器不是枪而是拐杖,也不会有人理会他。
正如眼下这般。
在对方有证据的情况下,赵瑞无依据驳回,法官完全不会理会。
可..
赵瑞上哪给审判台找证据去?
24号当天下午,他给张耀的去掉瓶身也足有640克了!
「证据...我....我...
」
赵瑞瞬间语塞,他憋了半晌也说不出话来,最终,只能将那双求救般的视线落在蔡彭
身上。
蔡彭心中怒意渐浓,拳头紧攥,却也没开口。
明眼人都看得出构成贩毒罪的数额准确。
他要是冒然开口给出证据..
也许能让庭审休庭。
可休庭後,必然会被公安以假证罪」带走!
所以..
「审判长,我方,对24号当天下午转交的640克毒品......持保守态度。」
蔡彭深吸一口气,最终,也只能这般开口。
这句话的声音不大。
可影响却不小!
宛如打破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,落下的瞬间,将整个平镜般的湖面瞬间泛起涟漪!
整个第一法庭,旁听席数百人脸露诧异。
「这话的意思是没话反驳?是了,一个问题辩到最後没话反驳,但嘴硬不服就是保守态度」!」
「嘶,那总不能说...赵瑞真贩了640克海洛因!?」
「还是高纯度的,70%纯度的货近乎无限接近於原料,寻常案子里,30%纯度都算得上是中端了..
」
「这不是毒枭吗?」
「你得说这是大毒枭!」
「富二代还做毒枭啊..
」
66
」
旁听席中。
数百人顿时交头接耳小声交流,阵阵哄乱的骚动声响彻在法庭内。
有人狐疑,有人盯着赵瑞震惊,更有人好似看到了什麽天书一般的画面,满脸的懵。
直到..
前排处,忽的有人顿了顿,话锋一转,脸上表情可谓精彩。
「不对,海洛因是毒品中判罪最重的一档,正常贩毒四百克就能死刑,他这640克...
」
「你什麽意思?」
「我是说,哪怕叠加有利因素,640克高纯度海洛因也极易构成死刑。」
「但,先前被告不是明面上,花了七百万在【故意杀人罪】和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】上减刑吗...
3
「这....」
听到这话,有人微微一顿,旋即和朋友对视一眼,眼底神情要多精彩有多精彩。
花了七百万,就为了保下一个刽子手,且偏偏还能保住。
但问题来了。
故意杀人罪减刑。
和【贩毒罪】有什麽关系?
但人命只有一条!
一想到这,有人下意识将视线投到前排的赵天河身上。
却见赵天河,此刻面色阴沉无比,那双眸子死死盯着审判区中。
哪怕是隔着数米远,也能从背後感受到他散发出的强烈负面情绪!
他的情绪...
很不好。
「肃静!」
眼见氛围逐渐走向高昂快要止不住。
审判区,高台上,审判长吕广大力敲着右手边的锤子。
「砰砰砰!」
锤子被连敲三下。
像是众人的脑袋也被敲了三下,骚乱的声音逐渐消失,最终被安静所取代,众人默默看着审判区,只不过此时那颗心却愈跳愈快。
「呼。」
审判长吕广呼出一口浊气,旋即他低头看着手中的文件材料,又将视线挪到辩护席。
「辩护席。」
蔡彭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道,「在。」
吕广道:「从材料证据上来看,你方诉书中,指控被告人赵瑞犯有【引诱、欺骗吸食毒品罪】。」
「其指控依据,是被告人所流传进酒吧的毒品中,致使数十人在无防范意识的情况下,导致毒品被吸食进体内。」
「就上述指控,你方是否存有异议?」
指控中的重要辩点也就三个,只要过了这三个,案件便没其余可审理的部分,必然进入到宣判阶段。
这三条则是:
一,当事人是否承认移交毒品行为是否贩毒。
二,被告人24号卖的是不是640克。
这两条,被告席亲口承认构成,以及存在诸多证据可以证明,所以,目前案件具有争
议的只有第三条。
即:三,是否构成引诱吸食毒品罪!
如果要承担,那麽...便有可能将贩毒的640克往1300克上靠,後果可不是单单的引诱他人吸食!
但是..
「审判长,上述所说我方存在明确质疑!」
蔡彭此刻深吸一口气,强迫自己冷静下来,旋即面无表情地紧盯对方。
还是那句话。
640克毒品,有事实依据,蔡彭确实没办法。
可1300克海洛因...别说事实依据了。
就是打死蔡彭,他也不可能松口!
何况...蔡彭就不信,公诉席能这麽快的就将这些证据材料吸收殆尽化为己用,但凡解释得指控依据不足...案件就存在操作空间!
想到这。
蔡彭紧盯郑通,他沉下心,沉声道:「我方申请公诉方就上述指控,进行依据俱全的表述!」
「准许。」
审判长吕光点头,视线挪到公诉席。
「请公诉方详细表述一下,构成犯罪的主要逻辑与相应法例。」
「这...
」
公诉席。
郑通迟疑起来。
指控依据?说实话,一时询问下来,他倒是难以回答,又或者说...很难回答出难以辩论的话术!
思索半晌,正欲开口之际,也正是蔡彭紧盯他的时候。
突然的,一道声音忽的在身侧响起。
「审判长,民诉席对此有看法,公诉方应当是以贩毒行为并未在孙蕊接手毒品後」结束。」
民诉席位置上,徐德瞥了眼郑通,开口提醒了一句话。
这话落下後。
审判区众人微微一愣。
下一秒,公诉席几人眼前一亮。
而辩护席众人也意识到什麽意思,蔡彭和金律师猛地直起身,死死盯着徐德。
而此时。
审判台上顿时传来斥责。
「民诉席,未经询问不得开口!」
「给予警告一次。」
闻言,徐德点点头,「审判长,民诉方知晓。」
话落,他便不再开口。
辩护席本想等个对对方的处罚,可等了半响,却连个处罚的影子都没见到,内心愈发窝火。
而审判长吕广,却扭头看向郑通,「公诉人,请尽快表述!」
「好。」
此刻。
公诉席,检察官郑通平复一下气息,旋即缓缓道:「审判长,首先,公诉方指控点在於【贩毒罪】的构成行为的最终节点!」
徐德开口说了一句贩毒行为并未在孙蕊接手毒品後结束」。
这话是什麽意思?
首先。
先前的思路中,赵瑞的【贩毒罪】,是在明知孙蕊是毒贩的情况下,依旧将毒品转移给他,随後这行为构成贩卖。
这是最常规的贩毒案件构成情况。
但问题来了。
你如何能保证,你只是单单想贩卖这些毒品!?
举个例子。
你是一个洋葱精的生产老板,你在不知不觉间,将洋葱精卖给了一堆毒贩,毒贩用其生产毒品贩卖,卖给数百人。
在毒贩被捕後,你就面临两个选择路口。
一,你贩毒了,是贩毒罪主犯。
二,你没贩毒,只是正常商业售卖。
如果你说你没贩毒,你就是想卖点洋葱精,那麽,你该怎麽证明自己不是想制造毒品卖给数百人!?
直接掏出双方合作行为的终点」,如购买发票。
如此,就能证明你的行动终止在正常商业贩卖」。
即:你的行为目的,是「贩卖洋葱精盈利」,而非制造毒品卖给数百人」!
但问题是...
如果你没发票呢?
你证明不了行动终止在正常商业贩卖」,而不是终止在制毒卖给数百人」呢!
那麽。
一旦两阶段的行动被以连续性」相结,你必然要承担【贩毒罪】的责任!
综上所述!
就本案也是同样的道理!
「审判长。」
「就本案【贩毒罪】的行为中,被告人赵瑞将毒品提供给孙蕊」後,并无证据表明其贩毒行为的终点。
说到这。
郑通脑海中浮现出徐德的脸,眼眸微动,再次开口道:「如,被告方先前向法庭所提出,【资金流水】【未盈利】【无金钱交易】等。」
如果是正常的贩毒罪,那麽,赵瑞在贩毒後,应该拿到钱。
从这个钱来证明,赵瑞将毒转交给了孙蕊,後续毒品的一系列动作均与他无关!
而现实是没有。
那麽.
这个角度的操作空间可就大了去了。
「所以,我方认为,被告人赵瑞的贩毒行为并未在24号当天下午终止。」
「他的贩毒目的,也并非所谓的金钱。」
「正如,今天案件开庭时,被告方所描述的【行为具备连续性】。
「综上,我方认为...
」
说着。
郑通微微一顿,旋即吐出一个异常骇人的话语,险些惊得被告方站起身。
「被告人赵瑞,其与毒贩孙蕊合作,向其提供高纯度海洛因,且昂贵的酒液毒品,致使案件无辜人员被以「引诱、欺骗」的形式吸食毒品。」
「综上,当事人赵瑞构成...
」
「《刑法》第347条,【贩毒罪】!第353条,【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罪!】
换句话说。
毒品是赵瑞与孙蕊共同持有!?
此话落下的刹那。
审判长还没说些什麽,被告席便传来一道险些破音的惊悚呼声。
「荒谬!」
「异议!审判长,公诉方所言没有任何证据依据加持!」
「所言均脱离案件本身,完全是与现实没有联系的主观臆断,被告方存有强烈异议!!!」
辩护席。
蔡彭眼神中流露出惊恐之色,不等审判长开口便站起身,言语间满是否定的意思。
他听到了什麽?
这简直就是强词夺理!
什麽叫,赵瑞的行为存在和毒贩孙蕊一起贩毒的可能?
如果这个依据构成会变成什麽?
会彻底坐实大毒枭三字!
届时,承担的责任就不是所谓的1300克毒品这麽简单..
「我方当事人绝无「合作」意念!」
蔡彭脸上流露出焦灼,再次开口解释。
「其转移毒品本身,主观意念只有「隐藏」!」
审判长正欲再次开口。
岂料。
民诉席的徐德闻言,微微摇头,笑道:「对方律师,我方提醒您一下。」
「就本案,被告人赵瑞的贩毒罪」,现有证据并非转移、隐藏」,而是持有权交换,在司法上,毒品的持有权在明知对方是毒贩的情况下,依旧交付。」
「这种行,在司法上,统称为...
「贩卖!」
话落。
徐德顿了顿,眉头微微一挑,又善解人意地提示道:「当然,如果您认为,这并不是贩卖...那麽,持有权就依旧还在赵瑞身上。」
如果不是贩卖..
那麽,就百分百构成郑通口中的话。
即:赵瑞与孙蕊联手,将毒品贩卖给无数无辜者!
那麽,1300克的毒品责任,将会砸在「主犯」赵瑞头上!
「你!」
蔡彭瞬间一滞,旋即脸色憋得有些红,他感觉自己被对方用泥巴捂住了嘴。
想否认郑通的指控,就要承担640克的贩毒罪。
不否认?那可就真就当毒贩,用1300克定罪了!
合着怎麽选都是错的?
蔡彭有些恼羞,良久,他才怒声道:「闭嘴!民诉律师,我方从未向你方提问!」
「此外.
」
「审判长,就本案,有关当事人的【贩毒行为】,自孙蕊接手毒品後便已经结束。」
「後续所发生一切均与我方当事人无关,不具备连续性!」
话落。
他便不再开口,只是坐回原位,但那不断鼓动的胸口,却明显暴露出他的内心。
见此,徐德眉头一挑,摇摇头,低声道:「好心当成驴肝肺...
」
公诉席的梁秉信则是顺势开口。
「被告方。」
「即便贩毒行为结束在24号,後续毒品为孙蕊个人持有,导致数十人无端吸毒。」
说着。
梁秉信顿了顿,旋即又道:「但是。」
「难道被告人「赵瑞」对孙蕊做出这种事会不知情?」
「请你方正面回答,以「是/不是」的答案,告知审判台。」
听到这话,徐德再次精神起来,他眼睛一睁,又好心提醒道:「被告方,民诉方再次提醒您。」
「被告人赵瑞的口供中,明确提到了,他沾染毒瘾的源头,是被孙蕊以蛊惑」的形式服用毒品。」
也就是说。
赵瑞自己都是被孙蕊蛊惑後服用的毒品,他会不知道,其余人也可能被引诱、欺骗」?
这不现实,哪怕死不承认,法官也会判个【间接故意犯罪】。
即是间接故意,那便是故意犯罪」,最少也要承担部分责任!
「你!」
蔡彭要骂娘了,他看着两边好似打配合一样的画面,恨不得提刀杀过去。
那双视线,更是想把徐德千刀万剐!
自己委托人的口供用你提醒?
用吗?自己不知道!?
「审判长,民诉方一而再再而三,反反覆覆违规,我方申请将其逐出庭审!」蔡彭怒气冲冲道。
审判台上,法官道:「民诉席,对你再次进行警告!请注意庭审纪律!」
光警告...倒是驱逐啊!」蔡彭内心不断唾骂着徐德对此不以为意,他只是平淡地开口道:「审判长,就本案,民诉席只有最後一个疑问。」
闻言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